台湾“国防部” 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博爱特区内,在“司法院”、“法务部”西侧,“总统府”西南侧,东吴大学东南侧。
台湾国防部内部体系简介
台湾所谓“国防部”下辖军政、军令、军备三个体系,分别由军政、军备副部长、参谋总长督导。军政体系即“国防部”,编设六个司六个室和两个委员会。
六个司是:战略规划司、人力司、资源司、法制司、军法司、后备事务司;
六个室是:部长办公室、史政编译室、督察室、整合评估室、人事室、会计室;
两个委员会是:诉愿审议委员会、国军官兵权益保障委员会。
“国防部”所属机关有:总政治作战局、主计局、军医局、军备局和中山科学研究院、国防大学。
“国防部”系台湾当局主管台湾地区军事行政事务的机构。其职权为:对于各地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业务,有批示、监督之责;就主管业务,对于各地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,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,可提经“行政院”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,但若有紧急情况,可呈请“行政院”院长先行令饬停止该项命令或处分之执行。
“国防部”是 1946年6月1日在南京国民政府时设立的,但其组织法未公布。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后,“国防部”也随之去台。1950年时,台湾当局“国防部”仅设办公室、参事室、审计司、人事司、物资司、法规司等六个单位。1970年11月,“国防部组织法”公布。1978年7月,相关之“参谋本部组织法”亦修正公布。
“国防部”下设部长办公室、军事发言人室、人力司、物力司、法制司、军法局、主计局、人事局、会计室、战略计划研究委员会、军事工程委员会、作战纲要编辑委员会、研究发展处、诉愿审议委员会等机构。
“国防部”置部长一人,为文职官,特任;副部长一人,特任或二级上将;常务次长三人,十四职等或中将;参事若干人,十至十四职等或中(少)将;主任一人,司长三人,局长二人,均十至十四职等或中将;副主任、副司长、副局长各若干人,均十到十四职等或少将;处长若干人,七至十一职等或少将;副处长若干人,七至十一职等或上校;技正、专门委员若干人,均十至十四职等或上校;参谋若干人,上、中、少校;科长、秘书、稽核、编审、专员各若干人,六至九职等或上、中、少校;军法官若干人,上校;编辑、书记官各若干人,均四至六职等或中、少校、上尉;办事员若干人,一至五职等或上、中、少尉;书记若干人,一至三职等;人事室、会计室主任各一人,均六至九职等或中、上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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